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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台南分部

住宿申請及資訊

  • 更新日期:111-07-21
  • 發布單位:台南分部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臺南宿舍暨會館管理要點
112年6月8日簽奉校長核定
民國112年4月21日第1次臺南分部行政會議修訂
111年6月23日簽奉校長核定

一、

為有效管理本校臺南宿舍暨會館,提升服務品質,依教育部訂頒「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住宿設施經營管理及安全維護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臺南宿舍暨會館住宿經借住人提出申請且由校方核准後始得借住,管理單位為臺南分部總管理中心。

三、

本校臺南宿舍暨會館服務對象:

(一)

本校教職員工、退休教職員工及其眷屬。

(二)

本校臺南歸仁校區新生、在籍學生、本校校友及其眷屬。

(三)

至本校臺南歸仁校區從事學術交流之學者及其眷屬。

(四)

本校臺南歸仁校區所舉辦活動之參與者及其眷屬。

(五)

其他因特殊需要,經臺南分部分部主任核准者。

四、

本校臺南宿舍暨會館借住申請:

(一)

短期住宿:係指住宿期限一個月內以下者。

1.

提供臺南歸仁校區行政會議、教學研究課程、校內單位主辦國際性學術研討會議或活動、其他專案申請之公務需求等用途者優先借住。

2.

申請者(單位)得於借住日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3.

由申請者(單位)填具住宿申請表、個人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並於入住前繳交清潔費。

4.

短期住宿申請後,如擬取消,申請者(單位)須於住宿日三天前通知管理單位。逾期未通知,本校得不退還己付清潔費,如申請者(單位)尚未繳納清潔費,則取消借住申請權限半年。

(二)

長期住宿:係指住宿期限連續超過一個月者,最長一年為約,可續約。

1.

臺南宿舍暨會館以符合本要點第三點第一至三款者優先入住使用。

2.

由申請者(單位)填具長期住宿申請表、個人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由臺南分部分部主任核准後入住,並於入住前繳交清潔費。

3.

長期住宿申請後,如擬取消或提前解約須於住宿日或退宿日一個月前通知管理單位。逾期未通知,本校得不退還己付清潔費,如申請者(單位)尚未繳納清潔費,則取消借住申請權限半年。

五、

本校臺南宿舍暨會館借住原則:

(一)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臺南宿舍暨會館不得申請免費借住,借住費用由借住人或相關單位負擔。

(二)

借住人不得擅自出租、轉借或提供他人使用。

(三)

本校臺南宿舍暨會館僅提供住宿空間及設備,不提供住房服務。

(四)

借住人有下列情事,經臺南分部分部主任核准後,得依情節輕重取消住宿申請權限:

1.

違反政府法令規定。

2.

申請資格、內容與住宿事實不符。

3.

違反本校相關規定,妨礙公務推行或影響安全者。

4.

借住人本人長期無住宿事實,經提醒仍未改善者。

(五)

因學校需要無法繼續做臺南宿舍暨會館使用時,管理單位得調整或取消住宿申請。已住宿者須配合搬離,由學校退還尚未住宿期間已繳納費用,惟借住人不得要求賠償。

六、

本校臺南宿舍暨會館收費標準及住宿輔導辦法另訂之。

七、

本要點經臺南分部行政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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