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1-25
發布單位:總管理中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臺南校區住宿輔導辦法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臺南校區住宿輔導辦法 112年4月21日第1次臺南分部行政會議通過 112年6月8日簽奉校長核定 113年10月11日台南分部行政會議通過 113年11月19日簽奉校長核定 第一條 為提昇住宿環境品質,維護團體生活紀律與住宿安全,並培養住戶自治自律的良好生活習慣,使宿舍暨會館管理之輔導更臻完善,特訂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臺南校區(以下簡稱本校區)住宿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學期住宿: 一、申請入住本校區宿舍暨會館,必須依「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臺南宿舍暨會館管理要點」向臺南分部總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申請辦理。 二、新住戶(含研究所碩士生/博士生)部份: (一)依錄取通知單取得學號,上網申請住宿。 (二)房號清單公布在本中心網頁。 三、原住戶部份: 每學期於網頁公告時間內申請續住,若無特殊理由,以不更換房間為原則。 四、倘本校區宿舍暨會館不足供應時,應依下列個案逕行優先申請作業: (一)身心障礙或行動不便者。 (二)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原住民、僑生、外籍、離島學生、外交駐外人員子女、復學生。 (四)弱勢助學、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五、優先申請者凡違反本辦法任一條款,即失去優先權利。 六、其他特殊個案經本中心初審後,送臺南分部分部主任核定優先申請或優先候補。 第三條 進住與遷出: 一、 申請住宿: (一) 學期初申請住宿:申請人(學生)在本中心規定的申請期限內填寫線上學期住宿申請表,完成住宿申請後入住。 (二) 學期間申請住宿:申請人(不限學生)須先填寫線上住宿申請表,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入住。 (三) 住戶皆須於入住時簽訂「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台南校區學生借用宿舍契約書」。契約書未完成者,以違反宿舍規定情節重大論,取消申請宿舍權及住宿資格。(扣點表編1) (四) 申請住宿以一學年(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或一學期(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2月1日至7月31日)為原則。 於入住日起7日內未入住且無法聯繫者,將視同放棄申請,並且不歸還已繳付之住宿費用。 二、宿舍每日24小時啟動門禁系統,住戶應持感應式門禁卡進出宿舍,以維護住宿安全;各寢室鑰匙由管理員配發,住戶不得複製。 三、每學期宿舍分配公告後十天內可來信/電確認;爾後房間調動須至本中心辦理,若非不可抗力之因素,須支付手續費每人每次貳佰伍拾元,無息補退住宿費用差額,且以一次為原則。 四、更換寢室或遷出宿舍: (一) 套房間應打掃乾淨恢復原狀,並依規定辦理遷出手續,逾期須繳交日租費用。 (二) 私人物品未清除者視同廢棄物,由本中心逕行處理,住戶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清潔費由住戶負擔。(扣點表編2) (三) 宿舍原有設備如有毀壞或遺失公物者,應依財產清單價值表之規定賠償。 五、違反本辦法住宿規定遭退宿者,一律不辦理退費;爾後不得申請住宿。 第四條 住宿規定: 一、住戶有義務參加消防及公共安全演習並共同維護宿舍安全、安寧和環境清潔衛生;未參加演習者,本中心得拒絕其次學期申請校內宿舍。 二、為維護及提昇住宿品質,違反住宿規定行為採累犯累計扣點制(如附表),凡在校期間違規累計9點者,將取消申請權及住宿資格。 三、宿舍安寧 (一)宿舍內應經常保持靜肅,不得高聲喧嘩及其他有礙住宿安寧之舉動。(扣點表編3) (二)未經本中心同意,不得於宿舍區從事具有安全顧慮或影響宿舍安寧、秩序之活動,如社團宣傳活動、康樂活動、施放煙火炮竹、營火晚會、炊食烤肉等。(扣點表編4) (三)宿舍區不得有鬧事或鬥毆之行為。(扣點表編5) (四)住戶如發現有人未能保持宿舍(寢室)安寧而影響他人者,可告知管理員處理。 四、宿舍維護與整潔 (一)愛惜公物並維持宿舍設施正常使用,如有損壞時,可向管理員反應修繕;非自然或不可抗力因素損壞者,須依契約書之規定賠償。(扣點表編6) (二)宿舍內外應經常保持清潔,寢室內不得黏貼地板,垃圾桶應經常清理。(扣點表編7) (三)各種海報、啟事、通告等,本中心許可後張貼於規定之海報欄區內。(扣點表編8) (四)校園內不得吸菸。(扣點表編9) (五)基於公共安全法規及住宿品質,寢室門外及走道樓梯公共空間不得堆放私人物品,一經發現將視同廢棄物處理,住戶不得要求賠償。(扣點表編10) (六)房間(非公共區域)之衛浴等設備,需自行清掃。 (七)未經本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加裝違禁設備,其列表由本中心定期公告之。(扣點表編11) (八)未經本中心同意,不得私用公共電源。(扣點表編18) 五、宿舍區得裝設監視器,惟錄影資料僅在緊急狀況時授權宿舍物業管理公司先行處理。 六、宿舍不可留宿訪客,未具住宿權擅自留宿者,依入住日數處以公告日額2倍罰款。 七、未經本中心同意,宿舍內不可從事任何形式之銷售行為。(扣點表編12) 八、以下行為一經察覺即依本辦法處理,並視情節輕重得取消申請宿舍權及住宿資格: (一)擅自留宿賓客,且未依規定繳交罰款者; (二)私自讓予床位者; (三)私自頂替床位者; (四)借用臨時門禁卡,因故遺失或損壞且未按時歸還賠償者; (五)宿舍冷氣相關設備,因不當使用或人為因素破壞而致損壞者; (六)宿舍偷竊,經查屬實者; (七)寢室內烹煮食物者。 九、不得刊登買賣床位及住宿權頂讓訊息。(扣點表編13) 十、其他違反住宿規定情節重大者,經本中心決議取消其住宿資格並通知家長(緊急連絡人)。 十一、凡宿舍違規一經取消住宿資格者,應立即遷出宿舍。(扣點表編14) 十二、不得使用及置放電爐、電熱器、瓦斯爐、酒精爐、微波爐、電磁爐、冷氣機(私有)、電烤箱、鐵板燒、電鍋、烤麵包機、電熱水瓶、電熨斗、氣炸鍋等之高耗電力,其他有安全堪慮之違禁品(發現上述違禁品,將沒收暫由宿舍櫃台保管至學期終發還)。(扣點表編15) 十三、宿舍內不得飼養任何動物。(扣點表編16) 十四、宿舍內不得有群聚賭博等類似型態行為。(扣點表編17) 十五、不得使用宿舍相關資源(設施)營利。(扣點表編12) 十六、學校為確實執行本辦法,得不定期實施住宿狀況瞭解。 十七、為維護及提昇住宿品質,若違規事項未載明於本辦法者,經本中心查明確實影響宿舍管理,得簽請臺南分部分部主任核示處分。 第五條 本辦法經臺南分部行政會議通過並呈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臺南宿舍暨會館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臺南宿舍暨會館管理要點 111年6月23日簽奉校長核定 112年4月21日第1次臺南分部行政會議修訂 112年6月8日簽奉校長核定 113年5月13日台南分部行政會議通過 113年5月29日簽奉校長核定 113年10月11日台南分部行政會議通過 113年11月19日簽奉校長核定 一、 為有效管理本校臺南宿舍暨會館(以下簡稱本宿舍),提升服務品質及訂定收費標準及退費方式,依教育部訂頒「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住宿設施經營管理及安全維護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 本宿舍住宿經借住人提出申請且由本校核准後始得借住,管理單位為臺南分部總管理中心。 三、 本宿舍服務對象: (一) 本校教職員工、退休教職員工及其眷屬。 (二) 本校臺南校區新生、在籍學生、本校校友及其眷屬。 (三) 至本校臺南校區從事學術交流之學生、學者及其眷屬。 (四) 本校臺南校區所舉辦活動之參與者及其眷屬。 (五) 其他因特殊需要,經臺南分部分部主任核准者。 四、 本宿舍借住申請: (一) 短期住宿:係指住宿期限一個月內以下者。 1. 提供臺南歸仁校區行政會議、教學研究課程、校內單位主辦國際性學術研討會議或活動、其他專案申請之公務需求等用途者優先借住。 2. 申請者(單位)得於借住日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3. 由申請者(單位)填具住宿申請表、個人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並於入住前繳交清潔管理費。 4. 短期住宿申請後,如擬取消,申請者(單位)須於住宿日三天前通知管理單位。逾期未通知,本校得不退還己付清潔管理費,如申請者(單位)尚未繳納清潔管理費,則取消借住申請權限半年。 (二) 長期住宿:係指住宿期限連續超過一個月者,最長一年為約,可續約。 1. 本宿舍以符合本要點第三點第一至三款者優先入住使用。 2. 具學生身分者得申請宿舍房,若無學生身分者僅能申請會館房型。 3. 當月入住之日費總額超過該房型月費,得申請以月費計算之,但不提供備品與寢具,電費另行儲值。 4. 由申請者(單位)填具長期住宿申請表、個人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由臺南分部分部主任核准後入住,並於入住前繳交清潔管理費。 5. 長期住宿申請後,如擬取消或提前解約須於住宿日或退宿日一個月前通知管理單位。逾期未通知,本校得不退還己付清潔管理費,如申請者(單位)尚未繳納清潔管理費,則取消借住申請權限半年。 五、 本宿舍借住原則: (一)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本宿舍不得申請免費借住,借住費用由借住人或相關單位負擔。 (二) 借住人不得擅自出租、轉借或提供他人使用。 (三) 本宿舍僅提供住宿空間及設備,不提供住房服務。 (四) 借住人有下列情事,經臺南分部分部主任核准後,得依情節輕重取消住宿申請權限: 1. 違反政府法令規定。 2. 申請資格、內容與住宿事實不符。 3. 違反本校相關規定,妨礙公務推行或影響安全者。 4. 借住人本人長期無住宿事實,經提醒仍未改善者。 (五) 因學校需要無法繼續做本宿舍使用時,管理單位得調整或取消住宿申請。已住宿者須配合搬離,由學校退還尚未住宿期間已繳納費用,惟借住人不得要求賠償。 六、 本宿舍收費標準及住宿須知另訂之。 七、 本宿舍退費方式如下: (一) 清潔管理費 1. 短期住宿方案,依照實際入住日數收取費用,退還未入住日之費用。 2. 長期住宿方案,離宿時依當月入住日數(以短期住宿標準)計算,日費總額超過該房型月費,則不退當月清潔管理費。 (二) 電費 1. 短期住宿方案,無須退費。 2. 長期住宿方案,依據離宿時本宿舍儲電系統顯示之房間電費餘額申請辦理退費。 八、 本要點經臺南分部行政會議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新日期:113-11-20
發布單位:台南分部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台南歸仁校區停車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台南歸仁校區停車管理要點
更新日期:113-01-02
台南分部空間租用辦法(含研華會議廳、戶外空間、220會議室)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台南分部空間借用辦法 112年 月 日112學年度第2次台南分部行政會議通過 一、活動項目 本部會議室及戶外空間僅供學術、訓練、社團舉辦活動及展覽之用,借用前需至台南分部網頁填寫申請書,並經由本部同意後,方可使用。 二、使用優先順序(依下列優先順序登記使用) 1. 全校性會議需求。 2. 本學院教學研究相關需求。 3. 校內單位主辦國際性學術會議或大型學術會議。(以60天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4. 校內單位主辦之大型研討會、學術活動或體育活動。(以15天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5. 校外單位或公益團體舉辦之學術研討會議或體育活動經本部主管核准。(以30天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三、申請流程 依前條各款所定之申請時程檢附活動說明書,並上網填妥場地借用申請單,由借用單位負責人簽章後提出申請;經場地管理單位確認批價及本部主管核准後,於活動前7天完成繳費(或繳交保證金)。 四、費用及折扣 收費標準由本部自訂,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晚間(17:00-21:00)各4小時為一時段計算,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 收費項目請參考附件。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臺南歸仁校區)資源垃圾分類回收處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臺南歸仁校區)資源垃圾分類回收處理要點 112年 月 日112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配合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垃圾強制分類相關條例,達成資源回收及垃圾減量之政策目標,特制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臺南歸仁校區資源垃圾分類回收處理要點」。 二、垃圾分類: (一) 一般垃圾:資源垃圾以外之廢棄物,如複寫紙、蠟紙、塑膠光面之廣告宣傳用紙、塑膠包覆之封面及外封套、無污染性廢棄物、使用過的衛生紙等。 (二) 資源垃圾: 1. 鐵罐、鋁罐、鋁箔包、玻璃瓶罐類。 2. 塑膠類:寶特瓶、塑膠瓶、塑膠盒等。 3. 紙類:報紙、書籍、雜誌、紙杯、包裝紙盒及不含油漬廢紙等。 4. 保麗龍:清理乾淨之保麗龍便當盒、泡麵盒及防震保麗龍緩衝材等。 5. 廚餘—請丟入本校區規定之廚餘桶內。 (三) 家具、電器、樹枝等大型廢棄物,請依環保局規定與清潔隊約定時間和地點,免費清運。 三、垃圾處理: (一) 一般垃圾:整包一般垃圾請依本校區垃圾丟棄開放時間丟棄至子母車內。 (二) 資源垃圾:請置於奇美樓二、三樓垃圾間及致遠樓二樓回收專用垃圾桶內;金屬罐類請先壓扁,保麗龍及便當盒應先洗淨,碎玻璃請用報紙包裹再丟棄至垃圾回收桶內。 (三) 奇美樓二、三樓垃圾間及致遠樓二樓垃圾桶,僅供丟棄零散之一般垃圾及資源回收垃圾。 (四) 大型紙箱及大型保麗龍垃圾請放置於奇美樓一樓回收室。 (五) 垃圾子母車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下午15:30~16:30(國定假日不開放)。 四、 各單位配合方式: (一) 本校區師生同仁應配合資源垃圾分類,自行依分類投入回收桶。 (二) 一般垃圾不得丟入資源垃圾回收桶。 (三) 營繕工程垃圾應於工程契約中明訂由施工廠商負責清運。 (四) 各單位購置儀器、試劑等包裝箱及試劑容器時,應於採購契約中明訂由供貨廠商回收;廠商未處理者,由購置單位支付處理費用。 五、罰則: 奇美樓二、三樓垃圾間與本校區垃圾子母車旁皆有裝置監視器,未按規定丟棄垃圾者,第一次罰勞動服務4小時、第二次罰8小時、第三次罰12小時……以此類推。 六、本要點經臺南分部行政會議通過,並簽奉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