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1-20
發布單位:台南分部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台南歸仁校區停車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台南歸仁校區停車管理要點
更新日期:113-05-13
發布單位:總管理中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臺南宿舍暨會館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臺南宿舍暨會館管理要點 111年6月23日簽奉校長核定 112年4月21日第1次臺南分部行政會議修訂 112年6月8日簽奉校長核定 113年5月13日台南分部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有效管理本校臺南宿舍暨會館(以下簡稱本宿舍),提升服務品質及訂定收費標準及退費方式,依教育部訂頒「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住宿設施經營管理及安全維護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 本宿舍住宿經借住人提出申請且由本校核准後始得借住,管理單位為臺南分部總管理中心。 三、 本宿舍服務對象: (一) 本校教職員工、退休教職員工及其眷屬。 (二) 本校臺南歸仁校區新生、在籍學生、本校校友及其眷屬。 (三) 至本校臺南歸仁校區從事學術交流之學者及其眷屬。 (四) 本校臺南歸仁校區所舉辦活動之參與者及其眷屬。 (五) 其他因特殊需要,經臺南分部分部主任核准者。 四、 本宿舍借住申請: (一) 短期住宿:係指住宿期限一個月內以下者。 1. 提供臺南歸仁校區行政會議、教學研究課程、校內單位主辦國際性學術研討會議或活動、其他專案申請之公務需求等用途者優先借住。 2. 申請者(單位)得於借住日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3. 由申請者(單位)填具住宿申請表、個人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並於入住前繳交清潔管理費。 4. 短期住宿申請後,如擬取消,申請者(單位)須於住宿日三天前通知管理單位。逾期未通知,本校得不退還己付清潔管理費,如申請者(單位)尚未繳納清潔管理費,則取消借住申請權限半年。 (二) 長期住宿:係指住宿期限連續超過一個月者,最長一年為約,可續約。 1. 本宿舍以符合本要點第三點第一至三款者優先入住使用。 2. 當月入住之日費總額超過該房型月費,得申請以月費計算之,但不提供備品與寢具,電費另行儲值。 3. 由申請者(單位)填具長期住宿申請表、個人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由臺南分部分部主任核准後入住,並於入住前繳交清潔管理費。 4. 長期住宿申請後,如擬取消或提前解約須於住宿日或退宿日一個月前通知管理單位。逾期未通知,本校得不退還己付清潔管理費,如申請者(單位)尚未繳納清潔管理費,則取消借住申請權限半年。 五、 本宿舍借住原則: (一)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本宿舍不得申請免費借住,借住費用由借住人或相關單位負擔。 (二) 借住人不得擅自出租、轉借或提供他人使用。 (三) 本宿舍僅提供住宿空間及設備,不提供住房服務。 (四) 借住人有下列情事,經臺南分部分部主任核准後,得依情節輕重取消住宿申請權限: 1. 違反政府法令規定。 2. 申請資格、內容與住宿事實不符。 3. 違反本校相關規定,妨礙公務推行或影響安全者。 4. 借住人本人長期無住宿事實,經提醒仍未改善者。 (五) 因學校需要無法繼續做本宿舍使用時,管理單位得調整或取消住宿申請。已住宿者須配合搬離,由學校退還尚未住宿期間已繳納費用,惟借住人不得要求賠償。 六、 本宿舍收費標準及住宿須知另訂之。 七、 本宿舍退費方式如下: (一) 清潔管理費 1. 短期住宿方案,依照實際入住日數收取費用,退還未入住日之費用。 2. 長期住宿方案,離宿時依當月入住日數(以短期住宿標準)計算,日費總額超過該房型月費,則不退當月清潔管理費。 (二) 電費 1. 短期住宿方案,無須退費。 2. 長期住宿方案,依據離宿時本宿舍儲電系統顯示之房間電費餘額申請辦理退費。 八、 本要點經臺南分部行政會議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新日期:113-01-02
台南分部空間租用辦法(含研華會議廳、戶外空間、220會議室)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台南分部空間借用辦法 112年 月 日112學年度第2次台南分部行政會議通過 一、活動項目 本部會議室及戶外空間僅供學術、訓練、社團舉辦活動及展覽之用,借用前需至台南分部網頁填寫申請書,並經由本部同意後,方可使用。 二、使用優先順序(依下列優先順序登記使用) 1. 全校性會議需求。 2. 本學院教學研究相關需求。 3. 校內單位主辦國際性學術會議或大型學術會議。(以60天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4. 校內單位主辦之大型研討會、學術活動或體育活動。(以15天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5. 校外單位或公益團體舉辦之學術研討會議或體育活動經本部主管核准。(以30天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三、申請流程 依前條各款所定之申請時程檢附活動說明書,並上網填妥場地借用申請單,由借用單位負責人簽章後提出申請;經場地管理單位確認批價及本部主管核准後,於活動前7天完成繳費(或繳交保證金)。 四、費用及折扣 收費標準由本部自訂,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晚間(17:00-21:00)各4小時為一時段計算,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 收費項目請參考附件。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臺南歸仁校區)資源垃圾分類回收處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臺南歸仁校區)資源垃圾分類回收處理要點 112年 月 日112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配合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垃圾強制分類相關條例,達成資源回收及垃圾減量之政策目標,特制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臺南歸仁校區資源垃圾分類回收處理要點」。 二、垃圾分類: (一) 一般垃圾:資源垃圾以外之廢棄物,如複寫紙、蠟紙、塑膠光面之廣告宣傳用紙、塑膠包覆之封面及外封套、無污染性廢棄物、使用過的衛生紙等。 (二) 資源垃圾: 1. 鐵罐、鋁罐、鋁箔包、玻璃瓶罐類。 2. 塑膠類:寶特瓶、塑膠瓶、塑膠盒等。 3. 紙類:報紙、書籍、雜誌、紙杯、包裝紙盒及不含油漬廢紙等。 4. 保麗龍:清理乾淨之保麗龍便當盒、泡麵盒及防震保麗龍緩衝材等。 5. 廚餘—請丟入本校區規定之廚餘桶內。 (三) 家具、電器、樹枝等大型廢棄物,請依環保局規定與清潔隊約定時間和地點,免費清運。 三、垃圾處理: (一) 一般垃圾:整包一般垃圾請依本校區垃圾丟棄開放時間丟棄至子母車內。 (二) 資源垃圾:請置於奇美樓二、三樓垃圾間及致遠樓二樓回收專用垃圾桶內;金屬罐類請先壓扁,保麗龍及便當盒應先洗淨,碎玻璃請用報紙包裹再丟棄至垃圾回收桶內。 (三) 奇美樓二、三樓垃圾間及致遠樓二樓垃圾桶,僅供丟棄零散之一般垃圾及資源回收垃圾。 (四) 大型紙箱及大型保麗龍垃圾請放置於奇美樓一樓回收室。 (五) 垃圾子母車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下午15:30~16:30(國定假日不開放)。 四、 各單位配合方式: (一) 本校區師生同仁應配合資源垃圾分類,自行依分類投入回收桶。 (二) 一般垃圾不得丟入資源垃圾回收桶。 (三) 營繕工程垃圾應於工程契約中明訂由施工廠商負責清運。 (四) 各單位購置儀器、試劑等包裝箱及試劑容器時,應於採購契約中明訂由供貨廠商回收;廠商未處理者,由購置單位支付處理費用。 五、罰則: 奇美樓二、三樓垃圾間與本校區垃圾子母車旁皆有裝置監視器,未按規定丟棄垃圾者,第一次罰勞動服務4小時、第二次罰8小時、第三次罰12小時……以此類推。 六、本要點經臺南分部行政會議通過,並簽奉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